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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迁址公告
来源: | 作者:丹阳市妇幼保健院 | 发布时间: 2022-06-07 | 41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民朋友:

因综合楼(行政楼)房屋改造,我院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将于2022年6月8日迁至门诊楼四楼,办理时间自2022年6月11日起调整为:每周周二上午、周五全天(07: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丹阳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6月7日 

 


一、首次办理出生证请务必携带: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江苏省母子健康手册》。

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婴儿父母同时办理并提供下列材料:

1、婴儿父母领取并规范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市妇保院),并按要求去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加盖公章(婴儿已申报户口的仅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2、婴儿父母身份证原件。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4、原始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出院小结、《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并加盖分娩医院公章(接产单位病案室)。

5、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被盗相关声明的报纸(见报至少一周)。

三、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需婴儿父母同时办理并提供下列材料:

1、婴儿父母领取并规范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市妇保院) 。

2、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婴儿父母身份证原件。

4、原始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出院小结、《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并加盖分娩医院公章(接产单位病案室)。

5、变更父母信息的还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报告。

四、办理人员要求健康码绿码、行程码不带*号。

五、进入院区需全程正确佩戴无呼吸阀医用口罩,自助填写“预检分诊操作表”,主动配合验码测温,保证一米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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