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阳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修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丹开委投[2021]6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丹阳市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监理投标。
2、工程概况
2.1 建设地点:丹阳经济开发区九曲路29号
2.2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4378.7平方米
2.3 工程估算价(万元):1350万元
2.3 监理服务期:185日历天,从签订合同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结束。
2.4 监理合同估算价:29.6万元
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
3.2 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工程专业);
3.3 本次招标 不接 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本招标项目对应标段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因发生监理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10)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4.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07月8日至2022年7月11日。
4.2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22年07月8日至2022年7月11日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到丹阳市妇幼保健院领取招标文件。
4.3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向丹阳市妇幼保健院提供以下资料一套,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否则不予办理;
4.3.1报名申请书(格式不限,注明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4.3.2投标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3.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7月13日09 时30分。
开标地点:丹阳市妇幼保健院(镇江市丹阳市经济开发区九曲路33号)。
6、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最低价,评标细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招标人:丹阳市妇幼保健院
招标人地址:镇江市丹阳市经济开发区九曲路33号
联系人:蒋朝辉
电话:13952896733
丹阳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7月8日
2022-09-13
2022-09-13
2022-08-09
2021-08-16
2021-08-02
2021-07-20
2024-04-25
2024-04-22
2024-04-09
2024-04-03
2024-03-28
2024-03-28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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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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