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阳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修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丹开委投[2021]6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丹阳市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跟踪审计投标。
2、工程概况
2.1 建设地点:丹阳经济开发区九曲路29号
2.2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4378.7平方米
2.3 工程估算价(万元):12874773.64元
2.3 跟踪审计服务期:185日历天,从签订合同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结束。
2.4 合同估算价: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基本费用10.22万元,竣工结算阶段工程结算审核按核减额6%收费.
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营业执照内容包含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需在丹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本招标项目对应标段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因发生审计责任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10)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方法:
4.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8月01日至2022年8月4日。
4.2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向丹阳市妇幼保健院提供以下资料一套,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否则不予办理;
4.2.1报名申请书(格式不限,注明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4.2.2投标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2.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2.4投标计算方法及报价。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8月04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丹阳市妇幼保健院(镇江市丹阳市经济开发区九曲路33号)。
6、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最低价。
7、招标人:丹阳市妇幼保健院
招标人地址:镇江市丹阳市经济开发区九曲路33号
联系人:蒋朝辉
电话:13952896733
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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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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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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