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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进行卫生评价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ro828481 | 发布时间: 2020-04-14 | 9340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所有新设立托幼机构必须由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丹阳市人民医院东院暨丹阳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卫生评价后方能招生,现将评价相关事项进行告知:

各托幼机构: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所有新设立托幼机构必须由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丹阳市人民医院东院暨丹阳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卫生评价后方能招生,现将评价相关事项进行告知
一、 卫生评价流程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生评价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须向丹阳市妇幼保健院提交“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

丹阳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根据“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的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申请的托幼机构进行卫生评价。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凡卫生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即可向市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凡卫生评价为“不合格”的托幼机构,整改后方可重新申请评价。

二、卫生评价标准

     涵盖内容

1.环境卫生  2.个人卫生  3.食堂卫生 4. 保健室或卫生室设置   5. 卫生保健人员配备  6.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7.卫生保健制度

       必达项目:

       1.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  

       2.保证儿童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寄宿制儿童每人有专用洗漱用品。

       3.食堂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4.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卫生室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

. 特别告知

  1.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镇江市妇幼保健院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2.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经丹阳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3.炊事人员上岗前须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四.各托幼机构评价所涉资料可到丹阳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dysfybjy.com 首页“通知公告”栏下载。手机可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咨询电话:86958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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