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丹阳市档案局(馆)档案执法检查顺利通过,丹阳市妇幼保健院将采购第三方专业单位进行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服务,对2025年之前各类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档案室布置,并配合医院完成档案执法检查验收。
二、服务需求
1. 档案整理服务
1.1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丹阳市妇幼保健院各类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序、编目等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整齐规范、便于查找和管理。
1.2对档案进行质量检查,对破损、模糊等问题档案进行修复或处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1.3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实现档案的快速检索和查询。
2.档案数字化服务
2.1 建立电子档案管理文件,实现电子档案的存储、管理、检索和利用。
3.信息安全与保密
3.1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和保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3.2制定完善的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档案信息的泄露、篡改和丢失。
三、服务评价要求
目录著录适用《档案著录规则》(DA/T18)、《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17)等标准。
1.目录录入的信息正确率98%。著录齐全,包括卷面信息、年度、内容等信息。
2.敲流水号准确、规范,格式与命名其数字图像文件的档号格式一致,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录入内容无论是汉字还是数字均要正确;信息必须与原始案卷中内容相互对应;每个相关字段没有漏录现象。
3.整理质量检查。采用人工校对或自动校对的方式,对整理的文档质量进行检查,核对著录项目是否完整,内容是否规范、准确。
4.按合同约定交付成果、通过验收。
四、人员及实施要求
1.具有该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一年及以上,具备档案从业资格证书和国家保密资格上岗证书。
2.与本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期:60天。
2.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单价和数量结合形式,最终服务费按照每种服务内容实际发生的数量乘以对应的单价最终汇总后进行结算,最终结算服务费不得超过合同总价。
3.付款方式:项目通过验收后及时付清。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
1.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申明函);
七、报名及开标
1. 报名时间:2025年 12月30日至2026年1月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00 下午2:00-4:30;
2. 报名地点:丹阳市妇幼保健院总务科(行政综合楼219室);
3. 联系人及电话:岳先生;联系电话:13952911586。
4. 报名递交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盖公章。
5. 开标时间:医院通知
6. 开标地点:院内会议室
7.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开标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