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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妇幼保健院丹阳二院
宗 旨:关爱妇幼  共享健康
愿 景:健康妇幼  幸福妇幼
医院目标:建成保健与临床相融合,群众满意、员工幸福、社会信赖的“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
Danyangshi Fuyou Baojianyuan Danyang Er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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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妇幼保健院卫生用品采购招标公告
来源: | 作者:丹阳市妇幼保健院 | 发布时间 :2025-03-07 | 750 次浏览: | 分享到:

1. 项目基本情况

1.1. 名称:丹阳市妇幼保健院卫生用品采购项目;

1.2. 供货期:2年;

1.3.1按院方需求分批供应,按实结算;

1.3. 采购控制价(最高限价),如下表:



1.4. 本项目采购方式:询价。

1.5. 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 名。


2. 报名时间及地点

2.1. 报名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00 下午2:00-5:00;

2.2. 报名地点:丹阳市妇幼保健院总务科(行政综合楼219室);

2.3. 联系人:岳先生

2.4. 联系电话:13952911586


3. 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3.1.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3.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 。

3.1.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提供资格承诺函)。

3.2.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


4. 样品要求

投标供应商需在开标时提供一次性样品。


5. 商务要求

5.1. 标的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采购方需求数量7日内供货。

5.2. 验收标准:中标方提供规格型号数量由库管员验收且合格。

5.3. 付款方式:每批次标的通过验收后,医院于3个月内支付相应货款,投标人应先行向医院开具相应批次有效发票。

5.4. 如标的验收不合格,院方有权要求供应商自行取回,院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供应商需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如出现较大质量问题,院方有权终止合同。


6. 比选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医院通知;

6.2. 比选地点:院内会议室;

6.3. 比选方式:同等档次,最低价法;

6.4. 投标文件1式4份。


7. 投标人报名时提交材料

7.1. 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7.2.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