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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作者:丹阳市妇幼保健院 | 发布时间: 2024-01-17 | 39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明确镇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特病种认定与备案登记操作口径的通知》(镇医管发〔2022〕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门诊特殊病待遇保障时效的相关事宜公告:

(一)从2023年1月1日起,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等三个病种存在有效时限,请2023年之前申请过上述病种的参保人员,在截止日期(见表一)前及时到申报医院递交材料重新申报,以免影响待遇享受。

表一:

(二)请2023年之后申报以下门诊特殊病的参保人员根据申报开始时间计算待遇享受时限,及时到申报医院递交材料重新申报(见表二),以免影响待遇享受。

表二:

特别提醒

1.与门诊特殊病治疗无关的其他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不得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

2.登记有效时限为一年的门诊特殊病参保人员(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如需转往镇江市外住院治疗且无转院证明的,为不影响享受10%转诊折扣待遇,重新申报门诊特殊病时,须到医保经办窗口更新特殊病种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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